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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了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,保护双方共同的经济利益,更好地履行契约的义务,并给予需方提供更为满意的服务,需用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务请注意下列事项,并予以大力协助:
一、本网站中产品展示中所列产品,均属我厂已形成生产能力的产品,供需双方可依据国家有关经济条款规定签订供货合同。
由于电缆型号、规格繁杂,样本中不便一一列出,凡未列入产品展示的产品,可提出具体技术要求,由供需双方视其具体情况,经协商认定后,签订合同,属于新产品部分,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二、签订合同时,请详细填明订货单位,收货单位,付款单位的名称,通信地址(包括所在省、市地、区县、街、号)电话、邮政编码、开户行、帐号、税务登记号及代表人均勿省略。
三、签订合同时,请准确填写所需产品的名称、型号、额定电压、规格供货数量及包装方式。
四、供货合同须经供方编制合同号、签订交货期,并经供需双方加盖公章(合同专用章)后方始生效。
五、产品合格证书,随货同行,请收货单位注意保存。
六、除大批订货需要整车发运,订货时需特别注明外,一般均需零担发运,因此合同上均须填写零担到站,站名应按铁路部门规定文字写出,切勿潦草简写,以免发生差错。
七、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、供需双方均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有关法令,法规和文件执行。
八、电缆规格表中计算重量仅供参考。
九、如有特殊要求,应在订货时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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